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报告

 信息来源:      浏览次数:1138次     发布人:管理员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9-12-12

  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》(六办发〔2017〕40号)通知要求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的相关规定,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,我leyu登录组织审核小组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2月11日对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了预算审核,审核报告如下:

  一、基本情况及说明

  本工程为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,本项目位于六安市北郊支渠。本次工程包含五个部分:1、北郊支渠姚李路口10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2、北郊支渠翰林1号公馆西门15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3、北郊支渠刘园路口10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4、北郊支渠九里沟/刘园路交口18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5、北郊支渠刘园路菜市场23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调节池5座,新建溢流井5座,新建进水井5座,新建放流槽5座以及相应污水处理设备安装等。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,设计单位为六安市建设勘察设计院,编制单位为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leyu登录,预算送审价为3,696,560.69元。

  二、审核依据及说明

  1、六安市建设勘察设计院《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》施工图纸;

  2、《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》(2018版);

  3、《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》(2018版);

  4、工程取费执行《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》(2018版);

  5、材料价格执行《六安建设工程造价》2019年第9期信息价(不含税价)中六安市区材料价格,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调查市场询价计入;

  6、人工工资按照140元/工日;

  7、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〔2019〕7号《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,税率按9%计算;

  8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《六公管委办(2018)5号》;

  9、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《六发改审批(2019)85号》;

  10、该项目已经实施,且污水设备占比较大,又因其设备特殊性,无法准确询定价格。预算审核时将其列为暂定价,请建设单位按合法程序最终确定设备价格。

  三、审核增减说明、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

  土建部分

  (一)审减部分合计331,341.32元。

  1、北郊支渠姚李路口10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48,449.25元,具体如下:

  (1)溢流井口工程量调整,审减6,219.26元;

  (2)放流槽价格调整,审减2,768.79元;

  (3)设备基础工程量调整,审减2,249.54元;

  (4)煤矸石砖砌挡土墙工程量调整,审减23,158.91元;

  (5)人行道拆除及恢复工程量和价格调整,审减13,952.88元;

  (6)台阶工程量调整,审减99.87元。

  2、北郊支渠翰林1号公馆西门15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43,710.16元,具体如下:

  (1)溢流井口工程量调整,审减7,135.51元;

  (2)放流槽价格调整,审减2,768.79元;

  (3)设备基础工程量调整,审减400.11元;

  (4)煤矸石砖砌挡土墙工程量调整,审减24,291.38元;

  (5)人行道拆除及恢复工程量和价格调整,审减8,964.57元;

  (6)台阶工程量调整,审减149.80元。

  3、北郊支渠刘园路口10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52,147.25元,具体如下:

  (1)溢流井口工程量调整,审减6,219.26元;

  (2)放流槽价格调整,审减2,768.79元;

  (3)设备基础工程量调整,审减2,075.18元;

  (4)煤矸石砖砌挡土墙工程量调整,审减39,287.4元;

  (5)人行道拆除及恢复价格调整,审减1796.62元。

  4、北郊支渠九里沟/刘园路交口18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97,630.30元,具体如下:

  (1)调节池工程量调整,审减19,763.72元;

  (2)溢流井口工程量调整,审减9,003.06元;

  (3)放流槽价格调整,审减2,768.79元;

  (4)设备基础工程量调整,审减1,391.17元;

  (5)煤矸石砖砌挡土墙工程量调整,审减41,121.38元;

  (6)人行道拆除及恢复工程量调整,审减9,260.09元;

  (7)围墙拆除恢复工程量调整,审减14322.09元。

  5、北郊支渠刘园路菜市场23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53,336.23元,具体如下:

  (1)调节池工程量调整,审减1,493.95元;

  (2)溢流井口工程量调整,审减6,486.90元;

  (3)放流槽价格调整,审减2,768.79元;

  (4)设备基础工程量调整,审减1,746.82元;

  (5)煤矸石砖砌挡土墙工程量调整,审减30390.02元;

  (6)人行道拆除及恢复工程量调整,审减10,449.75元。

  6、综合上述减少内容,措施费、规费、税金等审减计36068.13元。

  (二)审增部分合计10,310.29元。

  1、北郊支渠姚李路口10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增530.43元,具体如下:

  (1)放流槽导流边沟工程量调整,审增530.43元;

  2、北郊支渠翰林1号公馆西门15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增377.38元,具体如下:

  (1)放流槽导流边沟工程量调整,审增377.38元;

  3、北郊支渠刘园路口10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增283.94元,具体如下:

  (1)放流槽导流边沟工程量调整,审增283.94元;

  4、北郊支渠九里沟/刘园路交口18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增6,099.44元,具体如下:

  (1)放流槽导流边沟工程量调整,审增224.33元;

  (2)围墙拆除及恢复工程量调整,审增5,875.11元。

  5、北郊支渠刘园路菜市场23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增377.38元,具体如下:

  (1)放流槽导流边沟工程量调整,审增377.38元;

  6、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,新增截污围堰,共计核增1,386.67元。

  7、综合上述增加内容,措施费、规费、税金等审增计1,255.05元。

  安装部分

  (一)审减部分合计143,771.00元。

  1、北郊支渠姚李路口10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25,000.00元,具体如下:

  (1)设备舱(碳滤总控)安装价格调整,审减25,000.00元。

  2、北郊支渠翰林1号公馆西门15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24,300.00元,具体如下:

  (1)设备舱(碳滤总控)安装价格调整,审减24,300.00元。

  3、北郊支渠刘园路口10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25,000.00元,具体如下:

  (1)设备舱(碳滤总控)安装价格调整,审减25,000.00元。

  4、北郊支渠九里沟/刘园路交口18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24,300.00元,具体如下:

  (1)设备舱(碳滤总控)安装价格调整,审减24,300.00元。

  5、北郊支渠刘园路菜市场20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17,300.00元,具体如下:

  (1)设备舱(碳滤总控)安装价格调整,审减17,300.00元。

  6、北郊支渠刘园路菜市场30m3/D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,共计核减16,000.00元,具体如下:

  (1)设备舱(碳滤总控)安装价格调整,审减16,000.00元。

  7、综合上述减少内容,措施费、规费、税金等审减计11,871.00元。

  四、审核结果

  北郊支渠五处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,预算送审价3,696,560.69元,审定价3,231.758.66元(审减475,112.32元,审增10,310.29元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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